通知公告

珍惜民主权利 踊跃参加人大换届选举――致全区选民一封信

海淀区全体选民:
  目前,我区正在开展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换届选举将选出新一届区和镇人大代表,并通过召开新一届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出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新一届镇人大、政府领导成员。这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完成我区“十三五”规划任务,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加人大换届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民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区、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大换届选举分为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阶段。为保障您的民主权利,请您依法按要求进行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
  参选范围:具有本市户口、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应当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具备以上条件,户籍在镇的居民、村民,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当参加所在镇人大代表选举。
  选民登记准备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集中出租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机构做好承租人及其从业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所在选区的选举工作机构做好居民的选民登记工作。
  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选民,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确认选民资格,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登记;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在校学生在本校登记。
  驻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本区选举,人员在本部队登记。
  非本市户口选民,户口在外省市现在本市工作、生活及临时来京人员,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非本市户口的在校学生,经核对选民资格,在学校登记。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如本人要求在本市参加选举并取得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的,也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在京工作或者居住的台湾同胞,选举期间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的,可以持有关身份证明,在其原籍地、迁居前的居住地、现工作地或者其亲属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各位选民,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您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希望各位选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选举,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配合好选民名单核对,积极参加选民小组的活动,认真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积极参加选举日的活动,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 
 

北京市海淀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