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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07年】14号
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学位分委员会
研究生论文评审与答辩环节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2007年 11月 20日 第八届第6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研究生论文评审与答辩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论文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我院研究生论文评审和答辩环节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研究生本人应根据论文完成实际情况认真填报毕业及答辩申请,经研究生院认定的毕业和答辩时间原则上不予更改。
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答辩和毕业的具体处理办法:
研究生院停止办理延期毕业手续之前提出申请,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研究生院停止办理延期毕业手续之后,答辩材料上报院学位分委员会之前提出申请,按论文答辩未通过处理;
答辩材料已上报院学位分委员会,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之前提出申请,按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未通过处理;
学院分委员会通过审议论文后,一律不办理延期手续;
依照上述(2)、(3) 两项办理延期后,必须重新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并重新参加答辩,所发生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研究生申请答辩之前学院统一组织论文的形式审查和抽查,具体办法如下:
拟参加春季答辩的研究生须在 4月 25日前 ,拟参加秋季答辩的研究生须在 10月 25日前 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装订完整的论文一份(对 于 博士生论文要求已经通过预答辩);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上交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和抽取一定比例盲审,未按时提交论文或形式审查(及盲审)未通过的论文不能参加本轮答辩;
研究生必须认真对待各个环节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在要求的时间内做好论文的修改,指导教师有义务督促研究生落实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须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说明。对于既没有按照意见修改也未提出书面说明的论文,一律按照学位分委员会未通过上报。
所有研究生的答辩(包括在校外教学点组织的答辩)必须提前一周办理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和公告程序。凡学分不够、尚欠学费和论文形式审查提出的问题未解决者均不予办理审批,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答辩一律不予承认。
上述同样规定适用于在职研究生(校本部及校外教学点)和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人员。
参见: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办法(校研发[1998]3号)
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办法(校研发[19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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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